★介紹
2015年3月11日,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林某甲犯洗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5年9月16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判定林某甲洗錢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萬元。
★基本案情
(1)發(fā)案情況
2013年12月29日,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在“雷霆掃毒專項 行動”中成功摧毀汕尾市博社村特大制販毒團伙,一舉抓獲制販毒嫌疑人182人, 搗毀制毒工廠77個,繳獲冰毒2900多千克。林某甲毒品洗錢案隨之浮出水面。
(2)反洗錢調(diào)查情況
2014年年初,反洗錢主管部門協(xié)助公安機關對65名涉 案嫌疑人進行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林某甲部分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后,先后于2014年3月13日、3月15日、3月19日將未被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的其在J銀行、Z銀行個人賬戶 中的資金115.81萬元,分別轉賬至魏某乙 ( 林某甲男友 ) 和林某壬 ( 林某甲姐姐 ) 的銀行賬戶,存在轉移非法資產(chǎn)的嫌疑,立即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安機關。林某甲歸案后,反洗錢主管部門再次協(xié)助公安機關通過手機銀行、網(wǎng)上銀行將上述賬戶及林 某甲掌控的其他涉案賬戶資金轉入廣東省公安廳賬戶,共計人民幣1129.66萬元。
(3)偵查發(fā)現(xiàn)情況
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林某辛 ( 林某甲堂哥 ) 自 2010年開始從事麻黃素交易,其間共賺取利潤5020萬元。為清洗不法所得,林某辛進行多筆投資。2012年10月,林某甲進入林某辛以“林某丙”的名義投資成立的金某 公司 ( 主要從事資金借貸業(yè)務 ) 任出納,負責資金借貸的收支轉賬等事宜,并負責辦理林某辛以“林某戊”的名義投資成立的菲某爾酒業(yè)公司、以“林某己”的名義投資成立的雅某酒業(yè)公司和以“黃某”( 林某辛妻子 ) 名義成立的運某達二手車行的銀行轉賬業(yè)務。其間,林某甲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個人結算賬戶,用于收轉上述公司資金。在此過程中,林某甲發(fā)現(xiàn)多筆來路不明的巨額收轉款項,意識到林某辛 仍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 其事前已得知林某辛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刑罰 )。2014年2月,林某甲得知林某辛、林某戊、林某己等人因涉嫌毒品犯罪相繼被公安機關抓 獲。2014年3月,公安機關凍結了金某公司、雅某酒業(yè)公司、菲某爾酒業(yè)公司的G銀行賬戶和林某甲的N銀行、C銀行賬戶
★案例評析
林某甲在擔任林某辛為使毒資“合法化”而投資成立的金某公司財務人員期間,通過在N銀行、C銀行、J銀行、X銀行、D銀行、Z銀行開設的多個個人結算賬戶,進行公司資金借貸的收支轉賬以及與林某辛投資設立的其他公司進行資金往來。在發(fā)現(xiàn)自己部分賬戶被公安機關凍結后,林某甲立即將未凍結賬戶資金分三次轉移至兩個關系密切人的個人賬戶,企圖隱匿、轉移非法資金,是明顯幫助犯罪分子清洗毒資的行為。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jīng)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