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2015年7月,云南省鳳慶縣公安局“5·3”專案組在多方協(xié)調(diào)配合下,成功偵破劉某販毒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繳獲冰毒236421.61克,查扣涉案汽車15輛、房產(chǎn)3處、現(xiàn)金1809萬元,成功搗毀了一個特大跨國販毒團伙。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偵查獲悉,臨滄市耿馬縣 有一名劉姓男子長期從事毒品走私、販賣活動,手下有多名馬仔為其運輸毒品。該 團伙自2012年以來多次從緬甸佤邦南鄧特區(qū)組織大量毒品走私入境,然后再將毒 品運往昆明、廣西、上海、成都、武漢等地進行販賣。云南省臨滄市鳳慶縣公安局 將該案件線索定為“5·3”販賣毒品案,并成立專案組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耿馬縣、 滄源縣和湖北省武漢市等地開展案偵工作。2015年7月11~16日,專案組民警先后在云南省臨滄市、湖北省武漢市、四川省簡陽市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經(jīng)公安 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劉某自2012年開始多次與緬甸南鄧毒犯“三哥”、羅某、朱某等 購得大量毒品海洛因和冰毒,然后組織其團伙成員駕駛大貨車及多輛小車采取交替 探路的方式到臨滄市滄源縣中緬邊境曼落山一帶接貨,通過大貨車裝載毒品途經(jīng)云 南省滄源縣芒卡鎮(zhèn)→耿馬縣孟定鎮(zhèn)→耿馬縣→雙江縣→臨滄市→云縣→漫灣鎮(zhèn)→南 澗縣→彌渡縣→祥云縣將毒品運抵大理市,再將毒品換裝到其他小汽車后中轉(zhuǎn)至昆 明、廣西、上海、成都、武漢等地販賣。至案發(fā),該團伙已成功走私毒品近20次, 共計非法獲利6600余萬元,社會危害極大。
★案例評析
(1)家族式販毒,人員眾多。
該犯罪團伙以劉某為首,其妻子、兒子、情人、3個兄弟、2個侄子都參與販毒,除境外毒販及外省販毒下線外,其余團伙成員均屬沾親帶故,且人員較多。
(2)跨國、跨省,涉及地域較廣。
該案件中毒品走私販賣跨兩國 ( 中國、緬甸 )3省1區(qū) ( 云南省、湖北省、四川省、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 ),運輸路線長,販賣地點多。
(3)組織嚴密,分工明確。
該團伙中劉某、白某負責到境外聯(lián)系購買毒品,劉某、田某又組織指揮其家族成員及近親屬和田某、尹某等人負責駕車探路、運輸毒品。
(4)現(xiàn)金交易,逃避監(jiān)管。
劉某及其團伙在多達20次的毒品交易中均使用現(xiàn)金交易,其中,2014年11月,至武漢與景某等人交易獲毒資1500萬元;2014年12月,在武漢與景某等人交易獲毒資2100萬元;2015年5月,在武漢與景某等人交易獲毒資3000萬元。
(5)將不法所得主要用于購物和投資。
該團伙通過從事房產(chǎn)、車輛、股票、投融資、建房、租地、借款等交易行為清洗黑錢,交易均以大額現(xiàn)金結(jié)算。
(6)該案中,犯罪嫌疑人共持有銀行卡181張,其中,劉某持有銀行卡91張,在N銀行開立同名銀行卡賬戶多達35個。
因此,銀行機構應加大對個人銀行結(jié)算賬戶的分類與管理,依法規(guī)范使用銀行卡。
以上案例選自反洗錢名家經(jīng)典圖書——《金融機構可疑交易與洗錢犯罪類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