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6月26日是第37個國際禁毒日,今年的宣傳主題為“防止青少年藥物濫用”。眾所周知,禁毒工作是事關(guān)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涉毒洗錢在為毒品犯罪“漂白”毒資的同時,也為擴大毒品犯罪規(guī)模提供了資金支持,助長了毒品犯罪的蔓延。
今天,中糧期貨就帶您一起了解下涉毒洗錢犯罪。
一、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
涉毒洗錢犯罪,指的是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產(chǎn)生的收益,而以各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zhì)的行為。
二、涉毒洗錢案例學(xué)習(xí)
(一)古某某、運輸毒品、洗錢案
1、基本案情:2021年3月間,被告人古某某與侯某(另案處理)商量確定進行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交易后,古某某為掩飾、隱瞞其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zhì),利用陶某(另案處理)名下銀行卡賬戶接受侯某毒資17萬元,并指使陶某兩次通過銀行柜臺取現(xiàn)方式支取。
2、判決結(jié)果:被告人古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2萬,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罰金2萬,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繼續(xù)追繳古某某違法所得17萬,予以沒收。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二)陳某穎販賣毒品案
1、基本案情:2022年4月2日-5月15日,陳某穎雇傭并伙同王某(另案處理)向販毒集團購買大麻,并將其放置在不同地點進行隱蔽并拍照,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發(fā)送位置照片及定位信息通知吸毒人員收取毒品,并以上述“埋雷”方式販賣大麻,同時陳某穎幫助該犯罪團伙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收益來源和性質(zhì),協(xié)助將吸毒人員以泰達幣制度的犯罪所得轉(zhuǎn)換為人民幣62750元。
2、判決結(jié)果:2022年10月,廣州市荔灣區(qū)法院依法對陳某穎犯洗錢罪案做出裁定,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與販賣毒品罪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8000元。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
三、中國已加入的國際禁毒公約
1、《麻醉品單一公約》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1961)——1985年中國加入。
1961年6月30日,該公約在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不僅對過去的公約和協(xié)定進行了合并和修訂,還把管制范圍擴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種植等方面,并對非法種植、生產(chǎn)、制造、提煉、銷售等行為的刑事制裁與刑事管轄權(quán)問題做了規(guī)定。
2、《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1971)——1985年中國加入。
1971年2月21日,該公約在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對以往禁毒條約中沒有包括的精神藥物的范圍、管制措施、報送情報資料、防止濫用精神藥物以及取締非法生產(chǎn)銷售行為措施以及違反公約行為的罰則等問題做了較為全面、細致的規(guī)定。
3、《聯(lián)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又稱《維也納公約》)。1989年中國加入。
1988年12月19日,該公約在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該公約是國際社會第一個有關(guān)控制跨國洗錢的國際公約,也是一項針對非法販運毒品及有關(guān)問題的全面、有效、可行的國際公約。
中糧期貨提醒您:不做涉毒洗錢犯罪工具人
1、不出借自己的身份證
2、不出借自己的銀行卡賬戶、支付賬戶、收付款二維碼
3、不協(xié)助犯罪分子提取、存儲現(xiàn)金
4、不為他人注冊皮包公司